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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澳门少年”开下“国际玩笑

1999-10-02 来源:生活时报 谢念 我有话说

”客车站发现个“外国少年”

9月3日,贵州省贵阳市客运第一服务车站。下午两点多,营调科何科长正忙着指挥发车,突然,一位身穿黄色外套,身高1.70米多的少年向他走来,神色焦急地比比划划,叽哩呱啦说了一大通,听上去,显然不是汉语,而像是某种外语的话。何猜他一定遇到了急难事儿,连忙找来懂英语的同事吴爱萍。吴爱萍用英语同少年对话,他又叽哩呱啦说出一通,拿纸叫他写,写出来的字既不是英文、俄文,也不像日文,但吴写了几句日常英语,他能懂。

车站领导用车把少年送到邻近的腾龙酒店寻求帮助。酒店两位老总知情后,立即请懂日语的员工邹刖等人帮助。然而,他们一听少年说的话,顿时摇摇头:“他说的不是日语。”邹试着用英语问少年要到哪儿去,通过艰难的半猜半译,邹大概听懂了他夹杂其他语言的英语:“是的,有飞机票、护照、钱和手机……和我来的还有3个姐姐,走散了。飞机就要起飞了,现在能在机场找到她们……”

一行人直奔贵阳机场,却并未发现少年所说的3个姐姐。这时,少年接过新买来的一本世界地图册,翻到“中国”一页,指着右下角的澳门兴奋地叫了起来:“MACAO”。

“MACAO?他是澳门人?”大家异口同声,“那他一定说的是葡萄牙语,怪不得听不懂。”飞机已经起飞,少年自称自己英文名字叫“嘉士·麦林”(音),机场有关部门破例将航班上的乘客让他一一查对,没有任何结果。大家决定报警。少顷,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反馈,未接到走失澳门人的报案,该处将积极调查此事。邹和民警分头行动,依然未能找到葡语翻译。贵阳锦星酒店的负责人闻悉,热情邀“麦林”入住该店,并免收费用。9月4日,贵州某报刊发专稿,详述“麦林”有关情况,并呼吁懂葡萄牙语的读者尽快与报社联系,提供帮助。

“他说的也不是葡萄牙语”

热线寻呼一经公布,当日便收到信息百余条,所有伸出双手的人都怀着一个朴素的心愿:帮一把,让“麦林”尽快找到姐姐、回到家。

4日上午,新华社总社一位会讲葡语的编辑和“麦林”谈了十多分钟,遗憾地说:“我讲得很慢,他仍听不懂。他说的也不是葡语。”难道他说的是葡语方言?一位由香港到贵阳做生意的李先生看了报纸,亲自来到锦星酒店,用手机拨叫澳门警察局的朋友。结果,对方肯定地表示,“麦林”说的既非葡萄牙语,也不是西班牙语或拉丁语。

一来二去,邹刖猜懂了“麦林”的更多语言:“我住在澳门叔叔家里,同行的3个姐姐是叔叔的女儿……这次是先到昆明看世博会,顺道打算到贵州开阳乡下看一个约50岁、名叫龚中秀(音)的婶婶(或姨妈)……”

“澳门少年”原是贵阳小仔

9月5日下午,宋专门从报社借来一辆轿车,送“麦林”去开阳寻亲。宋开着车带“麦林”在县城转了一圈,他也未能指出去婶婶家的路。

惟一的线索又断了。就在此过程中,一些细节开始引起了宋的怀疑。

征得“麦林”同意,宋翻开了他随身携带的黑色小包,包内竟有两把钥匙刻着“贵阳锁厂”、“上海求精”字样。一问,得到的又是叽哩呱啦的回答,谁也不明白。

与此同时,将近三天了,警方并未收到任何寻人报案。9月6日中午,有人在电话中揭露,从报纸上的照片看,“麦林”像他一位在电信局当营业员的熟人李某。之后,在锦星酒店监控室的录像里,他肯定了自己的判断。当晚7点55分,贵州电视台经济频道播放了“麦林”的报道。报道刚完,即有一男子打来电话,称“麦林”是他失踪了4天的儿子李某。接着,又有几个电话指认“麦林”就是李某。面对赶到报社认领的父母,出尽风头的李某低下了头:“我在学校英语学得还可以,又跟着电视和磁带自学过一点日语和葡语,三种语言夹杂起来,就是为了让人听不懂……”

“澳门少年”原是贵阳小仔,至此,一场由李某自己导演的独角骗局被彻底戳穿。

受骗堪称最深的宋沁泽感慨地说:“从一开始我们就有所怀疑,但一般骗子无非都是想要钱索物,我们从李某身上找不到这些‘作案动机’,兼之其表演逼真,因而在一种良心的驱使下为他所蒙蔽了。”

一个小小少年,为何会蓄意制造如此的骗局

据李某父母介绍,他们家特困难,一人下岗、一人病退,除大女儿做点零工生活尚能自理外,其余3口每月仅有460元生活费,还要交130元房租。今年17岁的李某从小聪明好学,1997年却因经济原因初中毕业就没读书了,后在电信局当了两个月临时工,也因无文凭被辞退。为此,他常责怪父母没能力,9月3日中午,在索要30元零花钱而母亲拿不出之后,与父亲吵了几句便跑了出去。他平时喜欢对着电视学日本人的动作及外国人说话,且学得较快。李某的朋友介绍说,他虚荣心强,刚到电信局时,操一口粤语,还吹牛说他的生父在台湾。

回到家,李某整夜一言不发,直坐到天亮,第二天才开口。他流着眼泪说:“我想读书,我只是想读书,只是想引起别人的注意……”

就此,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何克分析,李某决非精神病患者,他的举动与其他骗子并无多大区别,不同之处在于其不是为了敛财,而是想表现自己。

法律界人士认为,李某行为违法,可尚未构成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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